首页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枪支管理证件的通知(1997年) 2. 采用缩微印刷,缩微字母为“CHINAQLANGZHENG”3.封二、封三打印后塑封,(制证时留塑封膜) 三、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枪支管理证件的通知(1997年) 三、 2. 采用缩微印刷,缩微字母为“CHINAQLANGZHENG”3.封二、封三打印后塑封,(制证时留塑封膜) 三、 持证企业须定期向发证 机关及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年度 制造限额的执行情况。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