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枪支管理证件的通知(1997年) 三、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枪支管理证件的通知(1997年) 三、 三、 注意保管,不得转 借,如丢失,须立即报告当 地公安机关。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