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十一、

十一、 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生产登记批准书,及时了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企业变更情况,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证书的无证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