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十、

十、 对于已获生产登记批准的产品以及年检不合格或逾期未年检的产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技防管理部门应于每年7月1日前将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报公安部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