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011年) 2、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011年) 2、 2、 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发现当事人涉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当事人驾驶的机动车,需要作为证据的,可以依法扣押。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