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011年) 1、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011年) 1、 1、 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引用法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 一、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