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011年) 3、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011年) 3、 3、 完善醒酒约束措施。当事人在醉酒状态下,应当先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由2名以上交通民警或者1名交通民警带领2名以上交通协管员将当事人带至醒酒约束场所,约束至酒醒。对行为举止失控的当事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但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醒酒约束场所应当配备醒酒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约束过程中,要加强监护,确认当事人酒醒后,要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