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十五、

十五、 增加二条,作为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八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参照本规定关于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处理。”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电子案卷形式保存违法处理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