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2012年) 十五、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2012年) 十五、 十五、 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将第十项修改为:“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