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16年) 二十五、

二十五、 在原第四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存在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者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考场或者采购该企业考试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