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16年) 二十四、

二十四、 将原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原第四十三条合并,作为第五十一条,并修改为:“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考试员数量等实际情况,核定每个考场、每个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

“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