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16年) 二十六、

二十六、 将原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中的“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修改为“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