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四十七、

四十七、 将第二百三十二条改为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