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三十八、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三十八、 三十八、 将第一百五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协议内容在现场录音录像中明确记录的,不再制作调解协议书。” 三十七、 目录 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