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三十二、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三十二、 三十二、 将第一百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的“不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修改为“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 三十一、 目录 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