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二十八、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二十八、 二十八、 将第九十五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删去第三款中的“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对扣押的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应当封存,保证在不解除封存状态的情况下,无法增加、删除、修改电子数据,并在证据保全清单中记录封存状态。” 二十七、 目录 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