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九十六、

九十六、 将第二百三十四条改为第二百四十一条,修改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时,应当经原批准冻结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