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七十五、

七十五、 将第一百八十六条改为第一百九十条,修改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