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四十八、

四十八、 将第一百一十四条改为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