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四十三、

四十三、 将第九十七条改为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修改为:“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