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十八、

十八、 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申请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