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十七、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十七、 十七、 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不正当行为。” 十六、 目录 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