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十四、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十四、 十四、 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内发生的涉税走私犯罪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非涉税走私犯罪等刑事案件。”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