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一百二十四、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一百二十四、 一百二十四、 将第三百四十三条改为第三百五十四条,修改为:“对不履行办案协作程序或者协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百二十三、 目录 一百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