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看守所工作检查监督问题的通知(1997年) 二、 公安部关于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看守所工作检查监督问题的通知(1997年) 二、 二、 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主动向本级人大、政协汇报看守所人犯的管理教育、生活、安全措施、后勤保障和监所建设以及队伍等情况,对人犯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执法活动,以及超期羁押和民警的违法违纪等问题,也要如实汇报,主动接受检查和监督。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