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2016年) 第四章 公安部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201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以下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按一定比例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进行抽查,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