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坚决制止继续出卖非农业户口的通知(1994年) 五、
五、 省、地(市)两级政府部门要派出工作组,认真检查本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出卖户口,特别是引起群众上访、闹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此外,在中央户籍改革方案未出台前,各省、地(市)县不得擅自制定出台任何新的政策,已经出台的,一律停止执行。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请于10月底前报国务院及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请于10月底前报国务院及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