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其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需要海关协助监控进出口货物或者进出境物品、提供有关报关单证或者查询统计信息的,海关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