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年) 一、
一、 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
《通则》作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配套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的基本规则和技术要求,是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我国民爆产品品质,促进我国民爆行业技术进步,加快我国民爆行业与国际接轨,提升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级公安机关和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通则》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远程教学、召开座谈会、提供咨询服务和组织新闻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公安机关、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深刻领会《通则》的精神实质,熟悉掌握《通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为《通则》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