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管理企业脱钩后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 二、

二、 中央管理的企业,企业名称不变的,应持原企业印章及时到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办理备案手续,原企业印章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