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1954年) 第六條 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1954年) 第六條 第六條 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必須切實遵守法律,遵守工作紀律,不得違法亂紀,不得侵犯公民權利。 第五條 目录 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