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外国人在华居留期间死亡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在《外国人住宿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等情况,注销《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