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后,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并上报出入境管理部门。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外国人管理工作台账,妥善保管外国人住宿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