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外国人离开本辖区住宿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外国人住宿登记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拟前往的地点。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