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户籍室负责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外国人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可以在社区警物室办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