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1998年) 第八条 公安机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199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规定使用警戒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行政责任。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