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 第十章 出庭作证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 第五十三条 第十章 出庭作证 第五十三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的,公安机关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第十章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