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 第八章 鉴定文书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鉴定文书 第四十八条 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授权签字人、实验室负责人审核鉴定文书。审批签发鉴定文书,应当逐一审验下列内容: 鉴定主体是否合法; 鉴定程序是否规范; 鉴定方法是否科学; 鉴定意见是否准确; 文书制作是否合格; 鉴定资料是否完备。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