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交:

鉴定委托书;

证明送检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委托鉴定的检材;

鉴定所需的比对样本;

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委托鉴定单位应当指派熟悉案(事)件情况的两名办案人员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