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 第三章 鉴定人的回避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鉴定人的回避 第十五条 在作出回避决定前,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鉴定人不得停止与申请回避鉴定事项有关的检验鉴定工作。在作出回避决定后,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鉴定人不得再参与申请回避鉴定事项相关的检验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