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 第三章 鉴定人的回避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鉴定人的回避 第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鉴定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二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