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鉴定资格,登记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注销其鉴定资格:

年度审验不合格,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没有改正的;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登记的;

因主管部门变化需要注销登记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