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资格登记 第八条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八条 第三章 资格登记 第八条 鉴定机构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方可进行鉴定工作。 《鉴定机构资格证书》由公安部统一监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正本悬挂于鉴定机构住所内醒目位置,副本主要供外出办理鉴定有关业务时使用。 第三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