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