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身不授予鉴定资格:

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的;

严重违反规定,出具两次以上错误鉴定意见并导致冤假错案的;

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