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鉴定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除适用第十三条外,登记管理部门还可以依法给予书面警告、责令改正的处罚。责令改正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