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在履行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对该网络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
被约谈对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网络空间安全风险隐患。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
被约谈对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网络空间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