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章 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毒品收缴 第五条 在案件现场收缴毒品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获取、及时固定有关证据。除特殊情况外,对收缴的毒品一般要当场称量、取样、封存,当场开具《扣押物品… 第六条 各级公安禁毒部门对有关部门移交和公民个人上交的毒品,要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