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六章 毒品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毒品处理 第二十一条 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各类毒品的入库量、出库量、库存量及销毁数量报公安部禁毒局备案。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