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六章 毒品处理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条 第六章 毒品处理 第二十条 教学、科研等部门因教学、科研等需要请求公安机关提供毒品样品或公安机关因缉毒犬训练需要提供毒品的,应当向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严格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